江西 (略) 破产清算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略) 兴 (略) (以下简称“ (略) ”)作出(2024)赣073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江西 (略) (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件,并于**日作出(2024)赣0732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略) 批准,现拟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全面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质及参与人要求
1.审计机构具备开展审计专业相关从业资质;
2.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3.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
4.在近三年内承接过强制清算、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审计业务;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6.审计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同时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二、审计内容及要求
1.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进行审计;
2.对于债务人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全、抽逃出资等情形进行审计。
3.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4.破产清算期间的损益和费用支出情况的审计,以及根据管理人工作的实际情况,需要审计机构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并在审计报告中全部体现。
三、竞聘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本破产清算案件审计工作的机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日中午12:00时前,向管理人提交竞聘响应函(见公告附件),即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未提交竞聘响应函的,不能参与后续现场磋商。纸质报名材料原件于磋商当天现场提交。
(二)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项目负责人及派出工作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
4.竞聘响应函(附件1);
5.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企业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清算或重整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6.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关系的声明;
7.委托合同范本。
(三)当面磋商
**日下午14:30-15:30,进行审计机构当面磋商。参与报名的机构应携带纸质版报名材料(机构加盖公章并装订后密封),一式四份,现场提交。
磋商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和信广场南芳大厦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六、特别说明
1.管理人在报名截止日后与参选机构进行磋商性谈判,综合各机构的业绩、服务团队、报价、出具报告的期限等因素,秉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确定本破产案件的审计机构;
2.参选机构的报价需为确定的金额,报价并非唯一考虑因素,磋商现场可进行二次报价,本次选聘不设拦标价;
3.管理人将本次竞聘过程及结 (略) 报告后,被选定的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4.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期间的差旅、住宿、餐饮等事宜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再另行报价、结算;
5.本项目如从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因基于破产重整目的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6.如审计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服务费用;
7.债务人目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暂无资金预先支付审计费用,但该费用依法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财产中优先拨付,管理人将根据清算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8.参与本次竞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9.竞选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竞选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10.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李悦律师、刘玉秀律师;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江西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